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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04-03
107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

【107年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】

花蓮文化局由發掘編劇人才,鼓勵創作者以花蓮之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為電視劇本創作主軸,豐富電視節目作品的在地內涵,促進本縣城市形象行銷。

【徵選】
「初選」、「複選」兩階段

【獎項】
入圍(獎金2萬元)
佳作(獎金10萬元)
優等(獎金25萬元)
首獎(獎金35萬元)

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的自然人,不論獨立創作或合著,均可報名參與,期待能夠徵選出具有花蓮在地風情的優秀劇本創作,呈現出花蓮獨有的文化意涵!
歡迎對電視劇本創作有興趣的高手們踴躍投件,報名時間(初審收件)至5月31日(週四)止,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至本局藝文推廣科。